为了进一步加强6、7号小室的安全管理和完善试验小室试验环境。大容量检测室新站决定将对6、7号小室北存放的气瓶进行集中处理作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5月08日至2023年05月21日。
现要求气瓶的客户在该公示期后的一周内进行认领并自行挪移,若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以上处理,将视为客户同意大容量检测室新站对6、7号小室北存放的气瓶进行集中处理。
大容量检测室新站联系人 :何冰13359271591
2023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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