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办理产品型号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a) 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必备条件;
b) 产品应具有与有关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相一致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c) 产品应按其依据的相关标准规定通过全部型式试验并有合格的试验报告;
d) 产品应通过省级及以上级别的鉴定并具有相应的鉴定证书;
注:额定电压 126kV 以下产品应通过省级鉴定,额定电压 126kV及以上产品应通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的两行业产品鉴定。
e) 成套开关设备(如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内配的主要一次元件(如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等)和元件设备(如真空断路器、真空负荷开关等)的主要配套件(如真空灭弧室、固封极柱)具有产品型号使用证书是成套开关设备和元件设备注册办理产品型号证书的必要条件。
2. 注册办理产品型号证书至少应具备的文件
a) 企业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
b)试制鉴定大纲;
c) 总装配图(能标明产品内部结构);
d) 安装使用说明书
e) 主要件主要项目表及检查记录(或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及检查记录);
f)试制总结;
g) 全套型式试验报告(适用时的例行试验报告,例如绝缘子类产品);
h) 产品鉴定证书(省级及以上);
i)申请卡(向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标准室索取)和产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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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册办理承办单位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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