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是认证产品的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依据文件之一,规定了申请产品认证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企业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应严格遵照本要求的规定对认证产品实施生产和管理。
为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产品认证工作,西高院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第1版)进行了第1次修订,并于2018年7月3日发布。本次修订旨在避免理解歧义,对文字描述要求更为明确、严谨,认证产品的技术要求未做改变。主要修订内容为“第 6.2条 确认检验条款”,将原文件中“对认证产品实施确认检验”进一步明确为“对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及材料实施确认检验”,并具体规定了“确认检验应按标准规定的型式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确认检验的项目、频次应不低于相应关键零部件及材料所依据标准的要求。”
各认证相关方可登录西高院官方网站(http://www.xihari.com),进入产品认证子页面-认证公开文件-机构公开文件可下载、阅览。
已获证组织请按新版文件要求,对企业现行文件进行修订和培训,并按新要求实施,修订及培训均应保存相关记录。因未涉及认证产品技术要求的变更,本认证机构将按新版《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获证组织进行监督,此前不再另行检查。自2018年8月1日后进行的认证产品现场检查工作均按新版《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