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本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的开展,为了方便认证客户更好的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便于企业对认证产品的宣传,保持认证证书编号的持续性和一致性,本认证机构对原认证证书编号规定进行了修订,删去了原证书编号中表示“评审状态”的字母R和表示“复评次数”的数字(0或1、2等),例:即原认证证书编号为:33717P10001R0K,变更后的证书编号为:33717P10001K,删去了表示初次评审的“R0”。
本认证机构自2018年8月1日起启用新的认证证书编号,新认证证书编号构成主要包括:机构认证注册号、发放认证证书的年代号、产品认证代号、当年发出认证证书的累计顺序号、产品类别及子证书号(或无子证书,则不显示该部分)。
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无论因变更换发新证书或复评后重新换发证书,认证证书编号均保持不变,仅在认证证书中注明换证日期,并与证书附件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本认证机构2018年7月31日前已发放的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如遇变更,可在变更换发证书时,变更认证证书编号;若无变更,认证证书编号则在复评换证时予以变更。
本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志无明示的认证证书编号,认证标志需与载有认证产品信息的二维码同时使用组成联合标志方为有效。获证企业不得在认证产品上单独使用本机构的认证标志。